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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安全购房系列谈(八)
1998-10-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一般来说,外销商品房均允许作期房转让。而内销商品房则原则上不得转让预购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经市房地局批准。

办理转让登记手续须由转让方(原购房者)、转受方、主管部门、卖方(开发商)四方共同参与,购房者与转受方共同到主管部门办理手续时,应注意携带下列文件:商品房的正式预售契约,如果是外销房,契约中应已作好背书;双方关于转让的补充协议或转让合同;登记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证明。

预售商品房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因内销、外销商品房的不同而有一定差异,基本上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1、转让方与转受方须达成转让共识,形成书面协议。其中外销商品房由双方在原预售契约上作背书,载明转让价格,并可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内销商品房双方须另行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等内容,但转让金额须与原预售契约的价款相一致。2、内销商品房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合同签订后要送开发商处认可、盖章。3、转让双方持相关文件、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房地局市场处申请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一般外销商品房的时限为双方签约后15日内。4、转让双方及其提交的转让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转让登记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在转让登记表及预售契约上加盖骑缝章。内销商品房的转让合同加盖“预售登记专用章”。5、转受方须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主要包括印花税和按预售契约金额2%收取的手续费。6、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时,出卖方与转受方持上述相关文件及补充协议等到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实践中,转让登记手续是一项购房过程中很重要的法律手续,购房者不可以将自己购买的期房自行转让给第三方而不告知主管部门及开发商。否则在办理产权、办理入住等手续时会产生很多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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